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线诊疗已成为群众就医的重要补充;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如何规范管理也更加迫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有关问题作出系统回应。处方开具是互联网诊疗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用药安全和患者权益。新办法明确,处方必须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在线处方须经医师电子签名确认,并由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办法同时明确禁止以自动化手段生成处方,直指风险点,避免因过度依赖技术削弱专业把关,强化医师责任,也为患者用药安全增加一道防线。病历管理是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电子病历规范管理,电子病历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相关要求既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证据,也便于医疗质量的持续追踪与评估。儿童用药安全一直是监管重点。办法对6岁以下低龄儿童的互联网诊疗提出专门要求:为其开具用药处方时,必须确认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此安排针对低龄儿童特点,降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风险。为提升监管实效,办法建立全程留痕、可追溯的数据管理体系。医疗机构需向市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患者满意度评价、投诉信息等数据。通过分析这些数据,监管部门可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办法出台说明了天津在推动互联网医疗规范发展上的积极作为:既肯定互联网诊疗的现实价值,也通过明确规则和有效监管划定边界,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互联网诊疗的价值在于便利,但医疗的底线在于安全;以更明确的处方责任、更完整的病历留存、更可追溯的数据监管来约束线上诊疗,并非限制创新,而是为创新划定安全边界。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一次接诊、每一张处方、每一次用药提醒,才能让互联网诊疗在规范轨道上释放更大民生效益,实现“便民”与“安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