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对刘佳晨提起公诉 涉嫌贪污贿赂等三项罪名

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佳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标志着该案进入司法审查阶段;根据起诉书指控,刘佳晨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实施了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据了解,刘佳晨曾先后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区长、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青联秘书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昆明市委副书记、昆明市市长等职务。其职务跨度大、权力集中,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 检察机关指控,刘佳晨利用担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中山区区长等职务便利,多次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同时,刘佳晨利用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此外,刘佳晨还存在不按规定报告、隐瞒其境外存款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经过审查,认为刘佳晨的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说明了司法机关的规范操作和程序正当。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提起公诉,再次体现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对于加快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同时,该案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越底线、不踩红线,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充分保障控辩审三角诉讼构造的有效运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从调查移送到依法公诉,反映了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的制度运行。反腐败成效既体现在对个案依法追责,也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完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制度约束与监督合力,才能让公共权力在监督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