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推进执行工作情况。
针对社会关注的失信名单人数连续下降现象,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邵长茂作出权威回应,澄清了外界可能存在的误解,深入阐述了当前执行工作的新理念和新做法。
失信名单人数下降背后的深层逻辑 2024年和2025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实现连续下降,这一变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有观点认为,名单人数减少可能意味着执行工作强制力有所松动。
对此,邵长茂明确指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失信名单人数的下降,恰恰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理念的深化和方法的优化,是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推进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逐步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分类体系。
最关键的转变是严格区分"拒不履行"的失信与"无力履行"的"失能"。
这一区分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执行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的深刻内涵。
对于那些有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然保持高压态势;而对于因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原因暂时无力履行的债务人,则采取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处置方式。
源头治理的系统性推进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人民法院加强了源头治理。
通过立审执联动机制,强化诉前和诉中保全措施,督促更多债务人在进入执行阶段前就主动履行债务。
这种预防性的工作方式,有效降低了最终进入失信名单的人数,体现了"预防胜于惩罚"的理念。
同时,人民法院严把失信名单的入口关。
坚持依法惩戒原则,严防失信名单制度的泛化和滥用。
对于那些仅为了提高执行强制性和威慑力,将"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这种做法既保护了真正的债权人利益,也给予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必要的纾困和松绑。
畅通出口形成良性循环 失信名单制度的完善不仅体现在入口的严格把关,更体现在出口的畅通。
人民法院建立了"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机制。
对于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及时推送信息给有关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这种做法充分调动了债务人的主动性,让积极改过的债务人有机会重新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法院推进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制度。
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的原则。
对于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惩戒宽限期,或者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债务人一次脱离困境的机会。
执行工作的新境界 邵长茂举例说明了这一新理念的实际应用。
在某个案例中,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
按照传统做法,可以直接强制处置房产,但这样会导致被执行企业破产、职工失业、购房人利益受损等一系列后果。
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细致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债务人修复信用,通过贷款融资偿债。
办案人员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困境企业,用执行措施上的"缓"换债务人经营发展上的"进",实现了债权人的"得",把双输变成了双赢。
邵长茂强调,必须看到,当前被执行人有钱不还、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仍然突出。
人民法院把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标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没有变也不会变。
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增强。
失信惩戒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就是要把最严厉的惩戒措施聚焦到严重的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上来。
执行工作的评价标准也在发生转变。
衡量执行工作的标准,不是看失信名单上有多少名字,而是有多少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有多少债务人东山再起、重获发展机会,有没有涵养出履约践诺、重信守诺的文明风尚。
这一标准的转变,反映了执行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和效能的深刻转变。
失信名单的“减法”并不天然等同于执行力度的“减弱”,更可能是治理能力做“加法”的体现。
真正的法治权威,既在于对恶意失信保持高压,也在于对困境主体依法精准施策、引导回归履约轨道。
让每一份胜诉判决更可兑现、让每一次信用修复更有路径,才能在惩戒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涵养重信守诺的社会风尚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