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挺逗的,一个在深圳的哥们儿,辛辛苦苦给人干了7年活儿,每天早上都得提早10分钟去公司打卡、开个小会听工作安排。这人也挺较真,觉得这10分钟其实是公司在侵占他的休息时间,得算是加班,结果一算账,合计下来差不多要2万多块钱。 这事儿发生在2017年2月,他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本来写的清清楚楚,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后来这哥们儿对那早到10分钟的规定一直不太满意,心里老觉得别扭。到了2017年2月28日这天,海门法院把这个案子给审结了。 深圳新闻网那边点赞说这个新闻有意思。那时候刘某把公司给告了,拿着视频截图、考勤表这些证据去跟公司对着干,非说那10分钟是公司逼着他干的预备性工作,结果却没多少实际干活儿的内容。公司那边倒也不慌不忙,辩解说是让员工快速进入状态的预备时间。法官一问刘某,他也承认了,那就是去点个名、听两句安排。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他们觉得加班得同时有时间和活儿这两样都占着才行。这事儿里刘某那10分钟就是个预备阶段的活儿,没什么直接的产出,不符合法律上加班的规定。一审判决下来驳回了刘某的请求。 后来刘某不服气上诉到南通中院,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给出的解释很直白:那10分钟只是正式上班前的预备时间。 这个故事里的细节可不少:2017年、2月、2万、2月28日、IC Photo还有劳动仲裁委、海门法院和南通中院都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