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把1万多的单据改成了7万,一下子赚了6万?这可真得小心!要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有多严重?不退那6万罚金根本不够看,还得停掉3到12个月的医保结算,再交上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要是数额巨大,那就是诈骗罪,坐牢加罚金一个都跑不了。这种坑千万别踩! 其实啊,国务院早就把境内所有医疗保障基金都拢进了一张网里。不管是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还是医疗救助基金,甚至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只要挂了“医保”的牌子,都在这张网里管着呢。所以说参保人能享受到的权利其实挺多的。 比如你可以随时去经办机构“问诊”,还能监督行政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要是发现了违法违规的事,一键举报就行。对处罚不服的话,复议或者诉讼两个通道随便选。 但权利的背后可是要履行义务的。王大姐想把医保卡借给妹妹用?这是绝对不行的。条例上写得清清楚楚,谁借谁受罚,借卡的人还要跟持卡人一起担责。 那李奶奶行动不便想让女儿代买药怎么办?这当然可以。不过得带上“双身份”——李奶奶的医保凭证和母女双方的身份证。药店验明正身之后才能放行。 大周要是被药贩拉下水去倒卖药品?这也是不允许的。第十九条直接点名说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返现、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就得面临行政处罚加刑责双线追责。 大周可别存这种心思!有了前车之鉴还敢乱来?违法红线你可不能碰。要是把卡交给别人冒名就医或者重复享受待遇;要是“多报”费用;要是倒卖药品并返现返物;甚至通过伪造单据虚构项目等方式骗保……一旦出现这些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处罚链立马就会触发。 从轻到重的处罚可少不了: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暂停联网结算3到12个月;如果是以骗保为目的或者金额巨大的话,2到5倍的罚款加刑责肯定一个都不少。记住一句话:骗保的成本高得让你肉疼,守法才是真的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