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背景下,山东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
这部新施行的《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直击民营经济组织长期反映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首次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禁止限定所有制形式、设置不合理业绩门槛等九类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写入法规。
市场隐性壁垒的破除具有现实紧迫性。
近年来,尽管国家层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但部分领域仍存在以备案、年检等名义变相设置准入障碍的现象。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调研显示,约23%的民营企业曾遭遇差异化招标条件,17%反映政府采购中存在所有制歧视。
新条例不仅要求清理存量政策中的歧视性条款,更建立动态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新的不公平政策出台。
融资难问题获得制度性突破。
条例创新性提出产业链金融解决方案,允许以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权利质押融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这一设计针对中小企业"缺抵押、缺担保"的痛点,据测算可帮助30%以上的供应链配套企业获得首贷支持。
2023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山东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速领先规上工业1.5个百分点,但民间投资占比仍较峰值下降2.3个百分点,金融支持的精准施策显得尤为关键。
政府履约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针对长期存在的拖欠账款顽疾,条例创设"三重保障":禁止以人事变动、审计流程等理由拖欠款项,建立专门协商调解程序,并将还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
这一制度设计呼应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此前山东已通过专项清欠行动偿还民营企业账款超120亿元。
在产业引导方面,条例首次将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写入法律条文。
山东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激活民间资本在氢能、空天信息等新赛道的投资热情,目前已有37个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竞争性环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以法规形式把“公平准入、同等保护、规范监管、精准服务”固化下来,既是对民营企业关切的正面回应,也是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支撑。
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让禁行清单真正“长牙带电”,让金融与服务措施可感可及,让诚信履约成为政府与市场共同遵循的底线。
唯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把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