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私藏807箱烟花爆竹被刑拘!国务院安委办刚刚印发通报,点名批评了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福禄寿烟花爆竹经营部和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这两起事故。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要求各地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保持下去。 最近四川就连续查了好几起违法违规的行为。1月30日这天,西昌市公安局在马道街道办的一个自建仓库里找到了大批烟花爆竹。经过调查发现,侯某压根没拿到任何许可手续,就把807箱各类烟花爆竹给存放在了居民密集的地方。现在他已经被抓起来了。 先说第一点,侯某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刑法规定,这种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一旦出事就很危险的行为。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要么是故意把安全设备弄坏;要么是明明有整改通知却偏不执行;要么就是没有许可证还擅自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里说得很清楚,仓库得远离居民区,建筑也有严格标准。从事买卖烟花爆竹的人必须拿到经营许可证才行。侯某没有许可证,还把这么多烟花存放在居民区,本来就很危险了。而且这些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这个罪,私藏烟花爆竹还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刑法里说的很清楚,要是明知是爆炸物还私自存放就是违法的。司法解释还列出了具体标准:黑火药1千克以上、烟火药3千克以上或者雷管30枚以上就够判刑了。 需要注意的是,完整的烟花爆竹通常不算法律上的“爆炸物”,但要是把里面的火药拆解出来单独存放,达到那个标准的话也可能构成犯罪。 总得来说,烟花爆竹原本是为了过年增添喜气的东西,存放和燃放时都得小心点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