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出台公路隧道应急处置规范 救援响应时间将缩至30分钟内

记者从北京市主管部门获悉,一项用于规范公路隧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地方标准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拟出台后,将为首都不断扩展的隧道网络提供更有力的安全支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隧道已达169座,其中特长隧道21座、长隧道41座、中短隧道107座。从技术等级看,高速公路隧道89座,一级及以下公路隧道80座。随着京蔚高速、东六环隧道等重大工程相继投用,以及远期规划中108新线高速公路等项目推进,本市隧道总长度和长大隧道占比仍在持续增长。隧道安全管理的压力随之加大。受封闭空间限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往往更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开放道路相比,隧道事故救援组织更复杂、处置周期更长、社会影响更集中,对运营养护单位的应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国内尚缺少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各地在实践中口径不一,建立可操作的标准体系已成迫切需求。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对响应时限作出明确要求。按照规范,隧道应急救援队伍应就近驻守:对设有应急救援站的隧道,队伍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隧道不超过30分钟。该要求结合了隧道事故处置的紧迫性,强调“尽快到场、尽早控制”。在应急救援站设置上,规范提出分级配置思路:单洞长度超过5000米的隧道,宜两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单洞长度超过3000米的隧道,宜在一端洞口附近设置。救援站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周边隧道运营站点合建,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规范还对监测预警、设备控制、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运营单位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依据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危害,及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信息。设备控制方案应覆盖交通运行、通风、照明、紧急广播、消防、排水等系统,并坚持“一隧一策”,确保处置措施贴合隧道特点。对于新建或运营中长度超过3000米的隧道及隧道群,规范要求开展火灾实验,并通过实地演练或桌面推演等方式,检验预案可行性和队伍实战能力,强化“以演促备”。在交通管制上,规范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操作流程:事故隧道入口前的可变信息板应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交通信号灯应调整为红灯,未进入隧道的车辆需靠右停驻;当隧道内出现严重拥堵时,运营单位应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辟救援通道,划分车辆集结区,为救援车辆和特种车辆预留通行空间。疏散集结区应设置在隧道口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便于人员集结和医疗救助,同时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规范同时强调信息报送机制。公路隧道运营单位在确认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处置进展进行续报,确保信息及时、指挥顺畅。

隧道安全难有绝对保险,但可以用更严密、更可执行的规则把风险降到更低。北京拟出台的应急处置规范,围绕救援到场时限、预警联动、设备控制和交通组织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表明了以制度提升城市运行韧性的治理思路。把“快”落到响应链条上,把“细”落到操作流程里,把“联动”落到协同机制中,才能在路网持续扩展的背景下,为公众出行构筑更可靠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