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某在一家集团公司任职的时候,没经公司同意就用自己的名字成立了一个商贸部。这家商贸部和集团公司卖的东西差不多,两边还是竞争对手。集团公司给张某发了一份通知,说要把他给解雇了。张某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对,就把公司告到了平阴县法院。 张某是这家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除了是个打工的,他还是个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他有两个要求:一个是要忠心耿耿,一个是要努力干活。平阴县法院去查了张某的银行账户记录,发现他确实在和公司抢生意。这事儿违反了他当初签的廉洁自律承诺书上的规定。承诺书上写得很清楚:要是员工兼职,公司可以无条件把合同给解除了。 法院最后判下来,说集团公司解雇张某是合法的。至于张某要的赔偿金,法院没给他。二审的时候也是这么判的。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企业要管好高管,得把规矩立清楚;高管也得管好自己的行为,别拿手里的权力去做违法的事儿。这样大家才能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