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27年后再修60条新规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经过了27年的时间后,如今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修改。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报道,记者李恒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这次修正给旧法增添了60条新规。内容涵盖总则、组织动员、血液采集、保障激励等多个方面,覆盖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在实施27年后再次启动修订工作,对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了完善相关法规,政府已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得到广泛的参与和支持。为了让献血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法规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每个县至少要设一个固定献血屋,人口密集或用血量大的地区还需要增设。此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得建立稀有血型数据库,实时监控库存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关于献血的人群范围,法规规定18岁到65岁的健康公民都可以参与,每次采集的全血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间隔至少90天。 关于这些规定调整的原因,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主要是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实践验证。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国际通行做法也表明有必要对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尽管进行了调整,但法规明确了无偿献血是崇高的公益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强调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是首要原则。法律修订将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评估和强化管理之上,确保健康检查、标准制定、血液监测、服务关怀和监督机制都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献血者的安全和血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