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明确婚外情赠与无效 配偶可依法追回财产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一方擅自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并形成对“第三者”的赠与?一旦发生,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追回财产?平谷法院披露的典型案例显示,因婚内不当赠与引发的返还纠纷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争议多集中在赠与性质、财产权属以及法律后果的认定。 原因——案件显示,张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一段时间内为孙某消费、转账,累计8000余元。张某发现后认为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财产权益,遂起诉要求孙某返还涉及的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以忠实义务为基本要求,一方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向他人赠与财产,实质损害婚姻家庭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影响——法院深入指出,受赠人取得款项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类裁判的意义在于:一是划清界限,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任何一方可随意支配的“个人资金”,更不得用于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二是明确导向,通过否定婚外不当赠与的法律效力,对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形成约束;三是稳定预期,为遭遇类似情况的配偶提供更清晰的救济路径,减少维权不确定性,推动家事纠纷处理更加规范。 对策——针对实践中常见的“隐蔽转账”“小额多次”“以消费名义支付”等情况,法院提示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其一,尽早固定证据,包括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以及能反映款项去向和用途的材料;其二,明确财产性质,重点证明相关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益;其三,依法主张权利,配偶一方可请求确认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对受赠人而言,如明知对方已婚且赠与目的明显不当仍接受财物,并不因“自愿收受”就能免责,仍可能承担返还责任及相应诉讼成本。 前景——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家事审判理念不断落实,法院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价值取向更为清晰:尊重婚姻自由,同时强调家庭责任;保护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坚守公序良俗底线。可以预期,围绕“婚内不当赠与”的审查将更强调实质判断,例如赠与目的是否正当、处分是否明显不合理、是否损害配偶共有权益等。同时,家事纠纷治理也将更注重前端预防与多元化解,促使形成更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尊重婚姻与法律规则的社会氛围。

婚姻不仅是情感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和社会责任。一方以不正当关系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也冲击公序良俗。明确“婚外不当赠与不受保护”的司法导向,既为受损一方提供更可操作的维权路径,也提醒公众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以规则意识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