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正规"的投资梦,最终演变成难以追讨的经济损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民事案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敲响警钟: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巨大风险,法律保护存在空白。 案件回溯显示,投资者吴女士在2019年11月接到推销电话后,被邀请参加直播讲座。在理财主播的引导下,她下载了一款虚拟货币交易软件,并通过该平台先后投入105万元,与8名卖家达成交易。其中,与卖家何先生的交易金额为8万元。然而,不久后该交易软件突然无法登录,吴女士账户内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彻底无法提现。2024年,吴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先生返还8万元。 对此,何先生辩称自己系某数字交易所会员,通过正常渠道挂单售卖虚拟货币,未注册过吴女士所称的平台账户,且钱款到账后双方交易已完成,不存在不当得利。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乎许多人预料。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有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吴女士从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女士的全部诉请。吴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仍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背后反映出虚拟货币交易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困境。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宁玲指出,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真实的价值支撑。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者操控,投资风险极高。更为关键的是,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投资失利或平台"暴雷",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从案件的演进过程看,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形成存在多个环节。首先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往往通过"高回报率"的直播宣讲被吸引,对虚拟货币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平台的隐蔽性。这些交易平台看似正规,实际上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再次是法律的空白。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有一点是,这类案件的增加反映出虚拟货币投资在社会上的蔓延。不少投资者被"一夜暴富"的梦想所吸引,忽视了其中的巨大风险。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投资者的贪心心理,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进行诈骗。这不仅造成了个人经济损失,也对金融秩序造成了冲击。 从监管层面看,相应机构已经多次发布风险提示。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然而,虚拟货币交易仍然以各种隐蔽形式存在,部分投资者仍然铤而走险。 法律专家建议,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警惕"高回报率"陷阱。虚拟货币交易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极高的风险,甚至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相比之下,银行理财、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虽然收益相对稳定,但具有法律保护和监管保障。这些才是守护个人"钱袋子"的根本之道。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切断非法交易平台的生存空间。对于已经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暴雷"之后再追讨,往往意味着把风险成本交给自己承担;依法合规是投资的前提,收益预期不能建立在突破监管边界之上。对任何以"高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的项目,都应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侥幸,把资金放在看得见规则、经得起检验的市场与产品中,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