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讲个事,2016年的时候,昌融达利公司把新联海鲜市场这个工程包给了展辉哈密分公司。其实呢,展辉哈密分公司也没自己干,委托代理人甲跟乙签了合同,把活儿转包给乙了。甲是借了展辉公司的资质,其实就是挂靠。结果到了2017年11月工程就交付用了。后来因为钱没给够,乙就把展辉公司、甲还有昌融达利公司给告了,要工程款和利息。 最高法最后定调,说甲明知道乙没资质还把工程给他干,合同肯定无效。一审的时候大家都承认昌融达利公司已经跟甲把钱结了,钱也给甲了。但甲拿到钱没给乙,责任就在他身上。至于展辉公司那边,本来就知道不能把资质借出去,还特意让甲负责现场管理。甲虽然是跟乙签的合同,但合同是在人家提供的那份上签的,乙有理由以为是展辉公司代表呢。这就是个典型的“挂靠+转包”的情况。 现在法院审理这种案子都想回归民法的基本制度,像看表见代理这些。既然挂靠人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欠的债,被挂靠单位不能拿内部约定来挡事儿。一般来说发、承包、实际施工人要是有过沟通记录或者结算记录,就能说明他们知道借用资质这事儿。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理儿:挂靠人借资质又转包给别人的工程,要是跟发包人和出借资质方都把钱结了,那就得自己掏腰包把工程款给实际干活的人。 不过这个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好几轮才定下来。最后法院还是觉得甲得赔钱给乙。展辉公司那边虽然人不在了,但也得在欠的钱范围内赔30%。 现在王春军律师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还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他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的工科学士。他还在上海、深圳国际、广州、南京、厦门、大连/大连国际这些地方当仲裁员呢,还负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的调解工作,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的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他还在常设中国建设工程论坛里搞工作呢,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秘书长、民建朝阳区理论委主任也都是他。以前他还在建筑施工企业当法务部负责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