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旬老人刘老在参加七日游的第一天就猝死了。他的家属起诉旅行社,给旅行社造成25万元的赔偿。这起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老先生和老伴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多地游,第一天的旅程非常紧张,他们坐火车和大巴25小时才到达第一站。刚到目的地,旅行社安排了步行游览和登山活动。到达第二站后,刘先生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因心律失常去世了。 法院认定旅行社没有全面履行对老年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刘先生造成了损害。在刘老先生去世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5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旅行社辩称已经签署了团队旅游合同和健康承诺书,并提交了相关文件。但笔迹鉴定显示,这些文件中刘先生的签名都是他的老伴代签的。法院认为旅行社没有直接了解到刘老先生的健康状况,也没有针对长途跋涉和高强度活动等特殊风险进行明确告知和提示。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也没有调整游览节奏和安排充分休息时间,还没有配备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认定旅行社应承担损害后果2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向刘先生家属赔偿25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还提醒旅游经营者要更加审慎地履行对老年旅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签约阶段应当直接充分告知风险并审慎评估健康状况;行程设计要科学合理,避免长时间连续交通行程和高强度活动;旅行过程中要动态关注老年旅行者身体状况及时调整节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老年旅游者来说,也需要主动、如实向旅行社告知年龄、基础疾病等健康信息,并审慎评估行程强度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引起了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邹竣麒、记者刘胤衡以及通讯员白指洋关注报道。 记者们在报道中提到了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0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