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某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机构在药品管理环节存在重大过失,需向受害老人家属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18.67万元。
事件起源于2024年7月8日,住养老人孙某在清晨突发昏迷,经两家医疗机构抢救后,毒物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中含有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等强效降糖药物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该老人在二十天内第二次出现不明原因低血糖昏迷症状。
医学专家会诊确认,异常药物摄入导致老人出现不可逆的脑部损伤,最终被诊断为持续性植物状态。
经调查发现,涉事养老院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系统性漏洞。
院方最初辩称可能系老人自行服用携带药物,但家属举证显示:其一,老人医保卡记录的降糖药购买行为系疫情期间为配偶代购;其二,院方声称在床垫下发现的过期药品,其存放位置与老人日常活动能力存在明显矛盾。
更关键的是,养老院值班记录显示,在首次昏迷事件后,机构未按规定启动药品安全排查程序。
司法鉴定报告指出,养老院作为专业照护机构,本应建立严格的药品收发、储存、服用监督制度,特别是对降糖药等高风险药物更需实施"双人核对"机制。
但调查发现,该机构不仅未对住养人自带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夜间药品管理也存在监管盲区。
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此案暴露出当前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三大问题:药品管理流程形同虚设、应急预案缺失、风险防控意识薄弱。
据北京市卫健委2024年度统计,全市养老机构药品管理类投诉同比上升23%,其中近六成涉及发药错误。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亟需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药品管理规范,推行电子化药品追溯系统,并将药品安全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核心指标。
案件判决后,北京市已启动养老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制要求所有养老机构配备执业药师,建立药品智能管理平台,并推行"药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中国老龄协会维权部主任指出,此案判决具有标杆意义,既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也为养老服务机构敲响警钟。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纠纷,更是对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的深刻警示。
一个生活多年的老人,因为养老院的药物管理失误,从一位独立生活、乐观开朗的老人变成了植物人,这种转变的背后是制度漏洞、管理不力带来的悲剧。
法院的判决虽然无法改变患者已经造成的伤害,但它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养老机构必须承担起对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责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已成为紧迫课题。
只有通过强化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守护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养老服务成为真正的安心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