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有个叫王某的男人,竟然把自己抵押给店里的手机给“偷”走了,结果被上虞公安给逮住了。这事儿是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王某因为急着还债,把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店里。等他把债还清回来问点事时,发现手机还在柜台那儿摆着。趁着老板正忙别的客人,他心里起了歪心思,想再把这手机拿出去换钱。这一走神的工夫,警察已经赶到了现场。曹娥派出所的民警调取监控一看,偷东西的竟是手机主人王某。从报警到抓人还不到三个小时。王某一开始还嘴硬,说这本来就是自己的东西,不算偷。民警给他讲了半天道理,他才低下了头承认错误。办案民警解释说,虽然王某是手机的主人,但抵押之后这手机就归店主合法占有了,私自拿回去就触犯了法律。曹娥派出所的人动作很快,当天就把案子办完了笔录也做好了,给王某做了行政处罚。店主的手机也当场就被要了回来。警方提醒大家,抵押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已经分离开了,未经同意擅自拿走就等于盗窃。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也支持警方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