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东广州的鲁女士本来打算去湖南玩,她在某平台订了酒店房间,付了1281元的住宿费,要住三天两晚。结果她发现去湖南的车票没了,只好申请取消订单想退全款。可酒店不同意,理由是预订规则上写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了。鲁女士觉得很委屈,离入住还有两周呢,酒店完全可以把房间再订出去啊,根本不会有损失。 经过多次协商也没能解决,鲁女士就把酒店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退1281元。法院认为鲁女士虽然没有责任,但确实违约了,不过酒店也不该直接主张过重的责任。最终法院判酒店退给鲁女士1000元。现在很多平台都设置了“一概不可取消”、“30分钟后不可退订”的规则,这让消费者挺烦恼的。这种条款一般是平台或酒店单方面定的,消费者改不了。法官觉得不能一刀切地认定这种条款全有效或全无效,得看是不是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