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刚审了个有意思的案子,正好能帮大家解决“上班途中滑倒算不算工伤”的困惑。现在冬天冷,路也滑,大家出门得多留点神,毕竟大雪纷飞的不光能把人冻成冰棍儿,还可能一不小心把人给滑翻。这次的主角是李某,他在公司上班呢,结果大雪后出门跑业务,一脚踩在冰面上直接摔骨折了。李某觉得这是工伤,就把材料给了区人社局。人社局查了查,给开了个工伤认定决定书送到公司手里。 公司一看不干了,觉得不合理,又去市里申请复议。市人社局一看维持原判,这下公司彻底没辙了,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那边仔细琢磨了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说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去外面跑业务,只要是因为干活受伤了,就算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其实是给“工作场所”的一种保护,不非得在办公室坐着才算工作。 所以李某这次受伤肯定是工伤无疑,把人社局的决定给驳回了。不过也给大伙儿提个醒:如果是下班回家路上自己没看路摔了一跤,那肯定不算工伤;要是想认工伤还得看《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那一条说了好几条路得是受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的才行。而且这次事故得是非你本人主要责任的。 像李某这样的情况肯定算工伤。不过要是你是在上下班路上自己原因滑倒了,这就不符合工伤的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