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执行局把退休金、养老金还有住房公积金这些能不能执行的问题,给大伙儿做了一个说法。虽然2023年的修改里规定了些规则,不过具体怎么操作还得看情况。先说住房公积金,它其实是一种长期的储蓄金,是国家逼着单位和个人存的。这钱虽然是个人所有,但它存进了公积金中心,不归你随便拿。只要你不是买房子、治病或者出境定居这些情况,法院是有权把这笔钱拿出来强制执行的。不过法院在动这笔钱的时候得悠着点,最好不要把它当成第一顺位的提款机,要是实在不得不取出来用,也得先保证你有个基本的住处和生活费。另外还得注意一点,如果这笔钱已经被拿去抵押贷款了,那还得先把欠银行的钱还完,剩下的才能用来还债。至于单位还没按时存进来的那部分公积金,就当收入直接扣就行。再来说说退休金和养老金,这些都是你退休后拿的工资性质的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但前提是得给你留足过日子的钱。至于伤残抚恤金这块儿比较特殊,因为那是国家专门给伤残军人发的补助,带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一般不把它当成普通财产给冻住。 最后最高院执行局强调了这几点:第一是要把执行公积金当成补充手段用;第二是能不取现金就不取现金;第三是执行时不能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是已经存进去的和还没存的要区别对待。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也得灵活点,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有房住、不再需要用公积金买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