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尿毒症承包商遭遇工程款拖欠 "工抵房"困境暴露行业问题

事件核心矛盾逐渐清晰:内蒙古包头市新城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却要求债权人接受位于重庆的高价公寓抵债。据了解,这笔178万元欠款源于2022年包头东河新城吾悦和府景观工程。项目虽已竣工并售罄,但合同约定的10%房产抵扣条款,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指定异地房产、并明显抬高定价用以抵扣。上述操作对债权人不利,公平性存疑。 深入调查发现,此类“工抵房”争议具有较强的行业共性。在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的背景下,部分开发商通过三种方式转嫁风险:一是以高价滞销房源抵债;二是以流动性较差的公寓类产品替代现金支付;三是跨区域配置难以核价、难以变现的资产。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总额同比增长12%,其中与房地产有关项目占比超过六成。 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债权人潘某健康状况持续恶化。其每周三次透析治疗带来沉重医疗支出,工程款拖欠直接影响其救治保障。法律专家指出,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拖欠方除应支付本金外,还可能需承担日息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开发商以“工抵房”名义进行变相拖延或拒付,如违背合同平等、自愿原则,亦可能构成对合同约定的不当利用。 针对该行业痛点,多地已推出约束性举措。广东省住建厅近期明确,“工抵房”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的85%;江苏省则建立房地产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支付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建议,建立全国建设工程款支付信用平台,将严重违约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展望后续发展,本案或将成为规范行业秩序的参考案例。随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二)即将实施,司法机关对“显失公平”等情形的认定标准有望更细化。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指出,类似跨区域高价抵债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债权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以现金方式清偿。

工程款不能被无限期拖延,也不应被异地高价资产“折价”消解。一个工程项目顺利交付,离不开款项按约到位、权利得到保障。面对行业周期与经营压力,出路不在于把风险层层转嫁,而在于用明确规则划清边界、用透明机制校准价格、用严格履约守住诚信。守住工程款支付底线,就是守住市场秩序与民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