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延续住房换购个税优惠政策 助力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问题:近年来,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持续存在,从“小户型向大户型”“老旧房向品质房”“远郊向通勤便利区域”等结构性换房需求更为突出。

但在换购过程中,先卖后买的时间错配、交易税费支出与资金周转压力等因素,容易影响居民换房决策和市场预期稳定。

如何在依法征管前提下减轻改善性换购的阶段性负担,成为促进住房合理流动与支持居民改善居住的重要政策着力点。

原因:此次政策延续,既是对既有支持举措的接续完善,也是基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现实考量。

一方面,改善性需求具有较强的民生属性,涉及居住质量提升、家庭结构变化、学区与通勤等多重因素,需要政策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过渡性支持,降低换购门槛。

另一方面,住房交易链条涉及住建网签备案、税务征管审核等环节,若信息衔接不足,可能导致退税办理周期较长、纳税人获得感不足,亦不利于政策精准落地。

公告强调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工作机制建设,体现出在“便民”与“规范”之间的统筹。

影响: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出售环节已缴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政策的直接效应在于缓释改善性换购的税负与现金流压力,提升居民换房可行性与确定性,促进存量住房合理流转,并有助于带动相关交易环节的平稳运行。

从更宏观层面看,延续性政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因政策不确定引发的观望,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向“以居住为主、以改善为导向”的方向释放。

对策:为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目标群体、提高执行效率,公告对享受条件作出明确约束。

纳税人出售与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需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防止政策被套利或异化为投资性操作。

办理流程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制度保障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信息。

上述安排既提升了审核效率,也通过数据闭环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减负”与“征管”相统一。

前景:展望后续,政策延续两年释放出稳定、可预期的信号,预计将更好匹配居民改善性需求的决策周期与市场交易节奏。

随着网签备案、税务审核等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深化,退税办理有望进一步提速,政策可及性与透明度将提升。

与此同时,政策效果仍将取决于地方执行细化、信息系统联通水平以及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等因素。

建议各地在落实公告要求基础上,持续优化窗口服务与线上办理指引,强化政策解读与合规提醒,确保纳税人“看得懂、办得顺、享得到”;同时完善风险识别与事后核查机制,守住依法征管底线,推动政策红利真正用于支持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此次三部门联合延续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政策,既是对前期政策效果的肯定,也是对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持续支持。

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部门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一惠民举措将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