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妹妹写了二十二万元的借条

2015年到2020年间,张三和他的妻子王梅给妹妹张倩借了不少钱。因为是亲戚关系,大部分钱都是口头约定,只有一笔五万元的借款写了借条。2021年,王梅向张倩出具了一张二十二万元的借条,把之前没写借条的欠款也都算在了里面。结果张三和王梅只还了一部分,张倩就把他们告到了桂林中院资源法院,要求他们一起还钱。在法庭上,张三和王梅不承认这二十二万元的借款金额,只说借了三万元,还了一些,剩下两万元没还。张倩能提供的转账记录只有四万元。 张倩在法庭上提供了四万元的转账凭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说有十万元的现金借款。她还说明了钱的来源,并给法官看了和王梅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催过款。流水账显示王梅以前会定期付利息给她。 法院认为,虽然这张二十二万元的借条只有四万元能证明是转账的,但是结合他们的亲属关系、王梅的收入、交易习惯和证人证言来看,这笔借款确实存在。因为王梅是成年人,她知道签字要承担什么责任,既然签了二十二万元的借条又没提异议或要求补齐钱,这不符合常理。 法官解释说光靠借条打官司不行,得看钱有没有真给出去。如果是现金交易的话,还得有收条和钱从哪来的证明才行。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想借钱的意思,也不能确定这是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建议借钱的时候最好写清楚借条或者用能留痕迹的转账方式把钱给对方,聊天记录里有借钱意思的也得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