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采购是公共资金配置的重要渠道,覆盖面广、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
近年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部分地区和环节仍存在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为由设置门槛的现象,影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也容易导致交易成本上升、竞争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发布会上,财政部明确释放信号:对破坏公平竞争、出现不平等待遇的行为,将通过制度完善与监督纠偏并举,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规则供给,增强制度统一性与可预期性;从执行层面看,政府采购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地方执行差异、信息不对称以及规则理解偏差等因素,可能导致个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需求设定、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环节形成“隐性壁垒”;从外部环境看,国内统一市场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对破除地方保护、打通要素流动堵点提出更高要求,政府采购作为“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集中体现,需要以法治方式进一步校准与规范。
影响——优化政府采购秩序,直接关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营主体预期稳定。
一方面,统一规范的采购规则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优质优价”和“公开透明”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明确禁止歧视性待遇、强化国民待遇导向,有利于稳定外资企业参与预期,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平等竞争;同时,通过强化政策功能与交易规则优化,能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形成更加畅通高效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经济运行提供更具韧性的制度支撑。
对策——财政部提出的举措体现出“制度建设+政策供给+监督救济”的组合思路。
其一,配合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着力构建完整、统一、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
通过强化政策功能、优化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成本等改革方向,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规则的统一性、透明度和可执行性,为各类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二,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
按照发布会信息,我国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政策不仅明确本国产品标准、支持政策和分类实施安排,也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写入政策要求,强调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这既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国民待遇的务实安排。
其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纠偏机制。
财政部明确提出,若在政府采购中遭遇不平等待遇,欢迎依法举报投诉。
通过完善救济路径、强化监督问责,有助于形成对违规设置门槛、变相排斥竞争等行为的约束,推动“纸面规则”转化为“执行刚性”。
前景——随着政府采购法修订推进与配套政策落地,政府采购领域规则统一、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的趋势将进一步巩固。
下一步,关键在于将“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更深嵌入采购全流程:在需求管理上防止“量身定制”,在资格条件上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在评审与履约上强化公平透明与信用约束,在信息公开上提升可追溯性和可监督性。
可以预期,伴随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执行细化以及监督救济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将更好发挥牵引作用,为稳定预期、激发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门槛管理"到"规则治理"的转变,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深度改革期。
这项涉及每年数万亿元规模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变革,既是对市场主体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落子。
当公平竞争成为政府采购的鲜明底色,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必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