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际铁路建设运营迎来首个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从规划指导、运营模式、发展机制三个维度提出12项举措,为城际铁路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城际铁路约3760公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起到着连接城市群节点、带动要素流动作用。跨城通勤逐步普及,沿线城市加快联通,“轨道上的城市群”格局初见雏形。另外,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部分线路站点设置偏密,站房规模超出需求,个别项目建成后利用率不高,运营服务能力与投资规模不相匹配等情况逐渐突出。 此次意见针对上述痛点作出回应,首先在功能定位上划清边界。文件明确,城际铁路重点服务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客流,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此界定深入区分了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内部交通的功能,减少定位偏差和资源浪费。 在网络布局上,意见面向单中心、双中心、多中心等不同城市群类型,提出差异化建设要求,并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反映了因地制宜推进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导向。 更为关键的是,意见设置了更明确的建设准入门槛。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得低于每年1500万人次;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的地区,将暂停新建项目审批。量化标准的提出,有助于遏制盲目上马,把资源更多投向需求更明确的区域。 针对城际铁路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意见提出更严格的资金管控要求。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符合条件的项目,探索适配城际铁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需要指出,意见强调全过程管理,将监管从规划建设延伸至运营服务全链条。业内专家指出,城际铁路能否形成持续吸引力,关键在于稳定、安全、便捷的运营服务;只有提升出行体验,才能带动客流培育,实现可持续运营。 从政策导向看,此次文件出台,标志着我国城际铁路发展由“重建设”转向“重质量”。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城际铁路作为城市群内部的重要骨干交通方式,其科学布局与高效运营,对于促进要素流动、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意义重大。
城际铁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也关系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此次新政出台恰逢其时,既为过热建设及时降温,也为高质量发展明确了路径。下一步,需要在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强化动态评估与配套措施,让轨道交通更好服务新型城镇化进程,真正成为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