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黄女士把50万元的重疾险买给了某保险公司,约定一旦确诊重大疾病,后续保费就不用交了。然而到了2025年1月,黄女士被查出了肺腺癌,却没能拿到理赔款。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认为她隐瞒了母亲和外婆的肿瘤家族史。双方因为这事在2022年闹上了法庭。一审的时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把理判给了黄女士,判赔50万还退保费6454元。不服气的保险公司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结果二审还是判她赢了。 主审法官郝笛是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她对记者说,近70%的人身保险纠纷都跟如实告知义务有关,“这直接关系到案子能不能翻案。”法官进一步分析道,“目前的医学认知下,‘肿瘤家族史’并不能等同于‘遗传性疾病’。”换句话说,《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里只问了“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压根没问家族史这事儿。 而且,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经纪人也算销售人员。当时联系黄女士的人虽然不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也是负责卖这张单子的。既然如此,那就得按规矩来。一审时法官已经查清楚了,“黄女士确实主动说过自己亲戚有肿瘤。”但那个销售人员没进一步追问也没表示拒绝卖这张保单,所以不能怪黄女士没履行好义务。 保险公司想要解除合同也不行。因为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了理赔款、豁免保费和退款这三件事。既然是“询问告知主义”,那保险公司的问题就得问得清清楚楚。“不能用专业术语把水搅浑,”郝笛说,“也不能滥用询问权去打听别的东西。” 如果保险公司的问题模棱两可或者没说清楚,就得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也就是偏向保户这边。这次审判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夕搞的,地点就在金融街的巡回审判点。这事儿也给了很多保险公司一个提醒:以后问问题要仔细点儿,千万别再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