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引发关注;这项目中标方太原市阳朔电子科技公司以137.934万元完成了158间教室1422个护眼灯和316个黑板灯的更换,折合单价780元。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不足200元,两者价差超过三倍,引发公众对采购合理性的质疑。 从程序上看,该项目并无不妥。当地部门确认项目履行了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必要程序,中标价格也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但这种"程序合规、价格不合理"的现象,恰恰暴露了招标采购领域的深层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价格虚高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苏州市2023年公办中小学近视防控项目中标单价仅为176元,重庆某工程公司同类项目中标价为160多元。业内普遍认为200元左右是合理价格,超出过多则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记者对全国20个护眼灯改造项目进行对比,发现相同技术标准下中标单价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超过600元的占8个。黑龙江省2023年审计报告也披露,省直部门776个商品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多支付财政资金超115万元。 价格虚高的原因多上。首先,部分采购方与供应商存虚开价格的"合作"。记者暗访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卖家坦言虚开价格现象普遍,称"看你们想赚多少差价"就可以调整。工程照明公司销售人员更直言,走招标采购渠道时价格可以灵活操作,多出的部分能返还。这为个别人员牟利留下了空间。 其次,政府采购的产品型号设置不规范。一些厂家为政府采购专门创建型号,或添加"-G"等尾缀、标注"学校用"等标识,使价格透明度大幅降低,难以与市场价格对标。这种做法人为制造了市场分割,削弱了价格竞争机制。 再次,预算约束机制被削弱。一些项目在市场询价时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导致最高限价偏高。项目预算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符,预算的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此外,部分采购单位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甚至为避免前期预算不足影响工期而故意多做预算。 中央财经大学李玉龙教授指出,"高价中标"与"关系文化"侵蚀招投标领域、市场竞争不充分、招标市场混乱等因素密切涉及的。背后还可能存在"倾向标""萝卜标"等问题,即招标方根据特定企业情况设置条件,人为限制竞争范围。 这种现象直接损害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节约资金、提升效益,但当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时,实际上是在浪费公共资源。这些本应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金被不必要地挤占,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 要解决此问题,需要从多个上入手。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成本测算机制,使预算更贴近实际采购需求。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建立透明的价格信息库,便于采购方进行有效对标。三是规范产品型号管理,避免人为制造市场分割,确保政府采购产品与市场产品具有可比性。四是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虚开价格、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五是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政意识,树立成本控制理念。 当前,各地正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管。一些地方已建立采购价格预警机制,对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为规范采购秩序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一盏普通的护眼灯折射出政府采购体系的深层症结,这场关于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问已超越个案本身;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发挥最大效益,既考验着管理智慧,更丈量着治理现代化的成色。只有构筑起制度、技术和监督的三重防线,才能真正实现"阳光采购"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