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本是为法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帮助查明专门事实的手段;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鉴定机构正在突破技术咨询的边界,介入本应由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的法律问题,出现“以鉴代审”的现象。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上:越权确定计价依据、擅自采信未经质证的材料、对责任归属作出法律定性、自行创设计算规则、不当设置举证门槛以及扩大鉴定范围。这些做法已明显偏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不得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要求。
工程造价鉴定越专业,越需要被程序规则严格约束。让鉴定回到“查明专门事实”的辅助定位,让裁判回到“依法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的核心轨道,既是维护司法权威,也是保障市场主体交易安全。只有把边界划清、把流程做实,建设工程纠纷的裁判才能经得起事实与规则的双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