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调岗,公司和公司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把案子诉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这个跨市调岗的案子经法院披露后,大家都特别关注。事情是在2018年,郭某在广州工作。2024年3月,公司的广州分店撤场了,公司就给郭某发了个通知,让他去佛山市的分店上班,说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都不变。但是郭某不同意,说在佛山没有固定的住所,通勤困难,想在广州其他门店安排工作。结果双方没谈拢,公司就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和郭某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把案子诉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法院觉得公司说的广州没有合适岗位只是部分排班表,证据不充分。其次法院强调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特别是工作地点这种影响大的条款变更必须协商一致。从广州调到佛山肯定会影响到郭某的生活。公司没有和他协商一致就直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和公司在2018年10月6日到2024年4月3日这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还给了赔偿金。这个判决明确了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也提醒劳动者遇到不合理调岗时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