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996"不是违纪,法律站在劳动者这一边。2020年6月,张某给某快递公司送去了他的简历,公司与他签订了合同,试用期3个月,月薪8000元。张某还把"早9晚9、做6休1"这个规定加进了合同里。两个月后,张某觉得工作时间太长了,拒绝加班。他说公司给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了法定上限。结果公司直接给张某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张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张某没有妥协,他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他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员会很快就有了裁决:张某赢了!公司不仅得给张某赔偿金8000元,还要把这个案子通报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机构对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给了警告并责令改正。这个案件把焦点放在了员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后单位是否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也不能超过3小时、每个月总共也不能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个时间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要以法律为准绳。"996.ICU"这个项目曾经让很多程序员震惊过。所谓"996",就是每天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ICU则暗示大家一旦过度劳累就要去ICU住院了。这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996”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不管是写进规章制度还是口头通知,只要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就属于违法安排。法律把"996"写进了条文里,让它不再是熬夜的代名词,而是违法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