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月7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依法选举陈志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这一人事任免决定是省人大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于推进全省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陈志君是一位学有所成、经验丰富的司法管理者。
她生于1968年6月,浙江诸暨人,具有华东政法学院大学学历和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基础扎实。
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陈志君始终在司法领域耕耘,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和人民司法事业中贡献力量。
陈志君的职业生涯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的系统性和专业性要求。
她在浙江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等检察机关要职,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
随后,她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展,担任上虞市委副书记,随即转向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职务,继续深化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把握。
2018年12月,陈志君任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式进入审判机关高层管理岗位。
近年来,陈志君在审判工作中的表现更加突出。
2020年4月,她获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主持该市最高审判机关工作。
2023年4月,陈志君调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次年2月当选院长,在浙江省经济最发达、法律事务最复杂的地区之一主持司法工作。
2025年3月,她履新浙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成为省级高院的重要领导成员。
此次陈志君调任四川,是中央和省委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她先前已履新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此次当选院长是对其工作的进一步确认和支持。
陈志君从浙江引进,带来了发达地区先进的司法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对于推进四川省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四川省高院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陈志君作为新任院长,需要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使审判权,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权威来自严格公正,司法公信力源于对人民立场的坚守。
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履职,既是职责担当,也是时代考验。
面向发展与治理的新课题,唯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改革与实践,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回应民生关切、护航高质量发展,方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交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