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主梁“冰晶顶”违规穿越违反了明令禁止的野外用火规定

虽然国家和地方都颁布了多条严格法规,禁止任何人在秦岭核心区进行非保护或科研活动,尤其严禁非法穿越和野外用火,但有些人就是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只要是为了所谓的“探险”或利益,就可以冒险干出破坏生态的事。就像这起案子,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给苏某某等人规划好了沿秦岭主梁“光头山-冰晶顶”的路线,并且收取了费用。这次活动的路线明显是在违法划定的核心区范围内。为了达成进入禁区的目的,姚某辉在2025年11月15日凌晨用工具故意破坏了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的铁丝网。他还带领团队在跑马梁顶等地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违反了明令禁止的野外用火规定。因为部分队员掉队失联后自行下山,这次违规活动才暴露出来。2026年1月,姚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他的这些行为加起来非常严重:故意破坏公共隔离设施构成了对公私财物的毁坏;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明火严重威胁森林草原资源;组织穿越活动直接违反了相关条例。 尽管监管力度大、宣传教育深入,但还是有人为了赚钱或者侥幸心理漠视禁令擅自闯入核心区。这些活动往往会破坏防护设施、遗留垃圾、惊扰野生动物和违规用火,造成生态损害。复杂地形和恶劣气候也容易导致参与者迷路受伤甚至丧生。 秦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北地理与气候的重要分界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这个案子就是给所有人的警告:生态保护法规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谁要是把个人“探险”乐趣或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生态安全之上,都不会被容许。 西安市公安机关对姚某辉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对他组织违规穿越、扰乱管理秩序以及其他参与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任何形式的破坏保护设施、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并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法规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户外探险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文明进行。 相关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管理以杜绝为违规活动提供传播渠道。 唯有敬畏法律、敬畏自然,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让秦岭的青山绿水永续长存真正践行文明安全合规的户外活动理念。 2025年11月期间姚某辉组织苏某某等人计划沿秦岭主梁“光头山-冰晶顶”一线进行穿越活动并向参与者收取费用这个路线明确穿越了法律划定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姚某辉还在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故意破坏铁丝网带领团队潜入禁区在跑马梁顶等地使用便携式燃气罐进行烧水做饭次日部分队员掉队失联后自行下山这个违规活动随即暴露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2026年1月姚某辉被抓获归案他故意破坏公共隔离设施构成对公私财物的故意毁坏在极高防火等级的自然保护区内擅自使用明火对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严重火灾威胁组织实施的穿越活动本身直接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核心保护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活动的强制性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公然挑战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实质性地破坏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管理秩序对当地珍贵的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构成潜在危害性质恶劣公安机关经详细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对姚某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对其组织违规穿越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连同其他参与人员依法予以警告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清晰地表明任何形式的破坏保护设施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并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尽管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但仍有个别户外运动组织者与爱好者或是受商业利益驱动或是抱有侥幸心理漠视禁令擅自闯入秦岭等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域此类活动往往伴随着破坏防护设施遗留垃圾惊扰野生动物违规用火等一系列问题对生态系统造成难以估量损害同时复杂地形与恶劣气候也极易导致参与者自身陷入迷路受伤甚至更严重生命危险境地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秦岭的宁静与完整需要最严格法治守护和最自觉公众呵护此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穿越案件是对法律红线坚决捍卫也是对生态保护底线再次重申它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而强烈信号:生态保护法规是不可触碰“高压线”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任何试图将个人“探险”乐趣或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生态安全之上的行为都不会被容许守护秦岭就是守护我们共同家园每一位公民都应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刻认识到自然保护区法规严肃性和重要性户外探险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在指定区域文明进行相关网络平台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涉户外活动组织信息审核与管理杜绝为违规活动提供传播和招募渠道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敬畏法律敬畏自然才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让秦岭的青山绿水永续长存真正践行文明安全合规户外活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