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能随便侮辱诽谤别人

哎,你们知道吗,西安那边前两天又判了一起大案子,关于名誉侵权的。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当时有一家叫三达膜公司的企业成立了,后来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了。这家公司主要做膜技术研发和应用,挺牛的。不过最近他们遇到了点麻烦。 事情发生在2021年到2024年这三年间,有个叫陈某的财经记者一直在写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报道。结果到了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发了一篇文章,直接点名指责陈某多次发不实报道,还说他是“无良记者”。这个公众号是三达膜公司实际控制人蓝伟光的号。 陈某觉得自己被侮辱了,就把三达膜公司和蓝伟光告上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三达膜公司辩解说那个公众号不是公司官方账号,文章也不是他们写的。蓝伟光倒是没来应诉。法院仔细查了查证据,发现虽然这个公众号没认证,但文章内容、发布主体还有蓝伟光跟公司的关系都能对上号。 最终在2025年12月31日,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他们觉得那篇文章在没证据的情况下诋毁人家职业操守,超出了正常批评的范围,肯定是侵权了。按照法律规定,两被告要在判决生效十天内删除那篇文章,还要在省级媒体登道歉声明,版面不能太小,至少6厘米乘9厘米,得连续登三天。 另外法院还支持了一部分赔偿诉求,让被告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还有维权的合理开支3万元。不过被告现在已经提起上诉了,所以一审判决还没生效呢。记者陈某说他尊重司法程序,但也强调这判决对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很有意义。 法律界的人也分析说上诉审可能会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跟公司责任的认定标准理清楚,还有网络匿名情况下谁来举证的问题。这个案子虽然还在上诉阶段,但已经给社会传递了个信号:谁也不能随便侮辱诽谤别人。 信息传播越来越方便了,现在需要媒体守规矩、讲道德,被监督的人也得依法办事。法院在这种案子里划清界限,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好的公共对话空间。这事以后会有什么新发展咱们接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