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山的这次深夜救援给所有户外爱好者敲响了警钟。2021年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已经对一起类似事件的组织者判了70%的赔偿责任。中国登山协会安全委员会的张立指出,这种因为社交平台催生出的“自助式”户外组团,非常容易忽视专业领队、应急预案和成员准入这三个关键要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建议,应该明确网络召集活动中组织者的责任边界,建立民事追偿和行政处罚联动机制。广东省体育局也在考虑修订《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条例》,可能会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对于20人以上或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户外活动,可能会要求提前72小时向属地体育部门报备路线、装备和应急预案。深圳市还在试点“户外领队资格认证”,把基础急救和风险研判纳入考核范畴。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构建起“预防-救援-追责”的三维体系。 11月3日傍晚,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说两名女性登山者在罗浮山未开发区域失联了。这两人是通过社交平台加入临时组建的“驴友团”,打算沿野路反穿画鱼线到飞云顶。在行进过程中因为体力下降逐渐落后,领队不仅没提供有效帮助,还在评估风险后独自带大家下山。这就导致那两名队员被困在了海拔800多米的密林里。当时气温已经降到12摄氏度,其中一个队员有失温的前兆,另一个人的脚也磨伤了走不动路。 救援队赶到的时候发现两人蜷缩在岩缝里避风,水也喝完了。医疗组给伤者进行了保温处理和清创后,就开始轮流背负他们下山。因为长时间紧张加上低温环境,两个人都出现了肌肉痉挛。救援人员通过补充电解质和按摩来稳住他们的身体状况。最终在第二天凌晨1时05分把两人送到了山脚的医疗点检查。除了体力透支和轻微冻伤外,她们没有什么大问题。 广东省体育局透露说这种因为社交平台组织的活动出问题的情况这几年每年大概都在增长15%。 就拿罗浮山来说吧,它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未开发区域的地质结构很复杂,从2022年到现在已经发生了7起同类遇险事件了。 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隐患主要有三个:一是组织主体没有资质;二是风险预判不够;三是责任意识淡薄。我国《民法典》规定集体活动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而那个领队提前离开的行为已经涉嫌责任缺失了。 这次救援总共花了三个小时进行生命接力。19时47分的时候救援队锁定了搜索区域。由于是晚上能见度不到5米,队员们还得在坡度超过60度的碎石坡上艰难行进。 这场事故让我们看到了当前民间户外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主体的资质缺失导致整个队伍缺乏专业指导;对风险的预判不足使得队员们没有携带足够的装备应对恶劣天气;还有就是组织者的责任意识淡漠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主管部门要细化监管框架;活动组织者要筑牢责任意识;每位参与者都应该敬畏自然并且理性评估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快乐登山,平安归来”的愿景。 虽然这次救援行动有惊无险地结束了但它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随着全民健身战略的深入推进户外运动正变得越来越大众化而与之匹配的安全文化建设还需要加快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