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算账的时候能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来算销售额

财政部跟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了个公告,叫2026年第12号,专门跟大家讲清楚,怎么算增值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好让大家心里有底。毕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马上就要来了,得把税政策接着弄稳定了。这个公告里头主要说了八类特定的应税交易,以后算账的时候,能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来算销售额。这招其实挺妙,是在精准界定计税基础,避免重复征税。具体说说吧,第一个大块就是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卖出股票、债券啥的,还是老规矩,卖出价扣掉买入价,剩下的那个余额就是销售额。公告里还特别交代了盈亏相抵、负差结转(不过不能跨年),还有买入价咋核算——是用加权平均法还是移动加权平均法,挑了就36个月不许变。而且转让金融商品不许开专票。这样的话,资本市场的政策就稳当多了,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也能维护好。 再看第二个方面是交通运输和相关代理服务。比如客运场站服务、航空公司还有机票代理机构(不管是国内还是境外的),给客户开票收钱的时候,能把付给承运方或者上游企业的钱扣掉。至于扣钱得有凭据,像国际航协(IATA)发的BSP对账单、航空公司签的单据、行程单这些都可以。这么一弄,交通运输链路上的税边界就清楚了,能少不少麻烦事儿。 第三个就是特定的代理和服务了。比如说境外单位让咱们在国内考试、办签证的代理服务,或者帮人进口免进口增值税的货物。这些情况下,服务的人在算销售额时,可以把代收代付给别人的费用扣掉(比如考试费、签证费、货款),不过这部分钱开不了专票。 这里头有个特别要注意的点:如果你用了第一条规定扣了钱,就算有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了。这是为了不让扣除跟抵扣重复了。 这次两部门一块儿发文,其实就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嘛。它把复杂的交易场景里咋算销售额都讲明白了,新旧税制也就顺顺当当接上了,不会因为新法实施让市场主体摸不着头脑。 总体来看,这是对新增值税法具体咋管的一个补充和明确。既有老办法的好经验接着用了,政策连贯性也保住了;又给了大家白纸黑字的规定做保障。这既让纳税人缴税更容易懂了、成本低了,也给税务机关执法提供了依据。 以后经济的玩法还会变花样估计财税部门还会盯着实际情况再优化完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