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能否"甩锅"?法院判决明确:品牌信誉承诺须承担责任

问题浮现:高价地板成安全隐患 2018年,苏州市民陈某在红星美凯龙某门店支付3.7万元购置宣称"即开即热"的发热木地板。2020年新居首次使用时,地板温度在通电几分钟内飙升至50摄氏度以上——伴随焦糊味与插座冒烟现象——被迫紧急断电。此时消费者发现,原销售门店早已撤场,品牌经销商亦失联。 深挖根源:系统性质量缺陷曝光 法院审理中调取的证据显示,该品牌地板在2014年间就存在投诉记录,多地消费者反映产品出现冒火花、漏电等安全隐患。专业检测表明,其工作温度远超国家标准规定的34摄氏度上限,部分地区消协曾发布"缺陷无法克服"的公开警示。证据链条证实,这并非个别产品问题,而是涉及整个批次的设计缺陷。 责任辨析:商场抗辩理由遭驳回 被告红星美凯龙提出三点免责主张:一是强调商场仅提供场地管理,与消费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二是货款实际由商户收取;三是租赁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仅约束商户。但法院查明,交易全程使用商场统一收银系统,购物凭证明确标注商场苏州分公司信息,且租赁合同第10、11条明确规定商场对质量投诉负有"先行赔付"义务,商户退场后仍需承担售后责任。 司法认定:信誉背书构成契约内容 判决书明确指出,商场通过统一收银、安装服务等行为,实质上向消费者提供了信誉担保。若允许其规避责任,将动摇"商场购物有保障"此基本消费认知。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令商场退还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4.8万元。 维权启示:完整证据链是关键 本案胜诉得益于消费者保存的完整证据体系:包括加盖公章的购物凭证、安装记录、事发现场影像资料,以及媒体历史报道形成的佐证。法律专家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固定问题证据,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获取检测报告,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消费信任来自规则而非口号。大型卖场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要用更严格的管理、更透明的承诺和更有力的赔付机制,守住安全和信用的底线。只有让每一笔交易都能被追溯、被举证、被追责,才能真正实现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