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出台首个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政策:促连锁提质稳价保供,打造群众身边“健康驿站”

近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迎来新的政策支持阶段;这份文件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药品零售行业医药卫生事业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认识。 从行业发展现状看,我国药品零售网络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商务部数据显示,近年来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幅达22.4%。连锁化水平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供应、方便群众购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对优质医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药品零售行业面临从传统销售模式向综合健康服务转变的紧迫任务。 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从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举措。赋能上,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这个举措有助于扩大优质药学服务的覆盖面。同时,意见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可执行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凭医院处方购药也可获得报销,深入打破医院与药店的服务壁垒,方便患者用药。为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意见推动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增强议价能力。 在提质上,意见通过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鼓励创新药和参比制剂进入零售渠道等措施,提升药品供给质量。同时,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旨提升供应链效率,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这些举措有利于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压责上,意见强化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应急服务职能。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服务,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这充分说明了药品零售行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进一步拓展了药店的"健康驿站"功能。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这诸多举措将药店从单纯的商业场所转变为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节点。 意见多次强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全国或区域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引导零售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这体现了政策对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方向的引导。

此次政策升级既是对"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基层落实,也标志着药品零售业进入价值重构新阶段。当药店从销售终端转变为健康管理节点,企业需要提升专业化运营能力,建立与社区医疗、居家养老的协同网络。在民生需求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下,遍布城乡的药店有望成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