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名家李胜素名誉权案胜诉 网络侵权者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问题—— 近年来,少数网络账号打着“剪辑解读”“二次传播”的旗号,对公共人物的正常表达断章取义,甚至通过拼接内容、嫁接情绪叙事借热点引流,继而演变为对当事人名誉和人格的集中攻击;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开的案件信息显示,哔哩哔哩弹幕网用户徐某萍(账号“梅笠”)被指长期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京剧名家李胜素的不实言论,恶意歪曲其就香港演出接受采访时的对应的表述,并据此抹黑其品德、实施人身攻击。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因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律师事务所表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因—— 从已披露信息看,此类侵权行为常见诱因主要有三点:其一,内容制作门槛降低,一些账号以“立场对立”“情绪动员”作为流量手段,通过夸大、暗示、歪曲等方式制造争议;其二,网络传播链条长、扩散快,不实信息与侮辱性内容在转发、评论、弹幕等场景中被反复“再加工”,形成回音壁效应;其三,部分网民法治意识薄弱,对名誉权、人格权的边界认识不清,把“发表观点”与“捏造事实、贬损人格”混为一谈,最终触碰法律底线。 影响—— 名誉权纠纷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会影响文艺生态和公共讨论秩序。对当事人而言,不实信息持续传播会拉低社会评价、增加精神压力,甚至影响正常工作和社会交往。对行业而言,围绕文艺工作者的恶意炒作、造谣攻击会扰乱创作与演出环境,挤压理性评价空间,形成“以骂取势、以黑引流”的不良示范。对平台与社会而言,若放任谣言与网暴蔓延,将削弱网络空间的基本信任,增加公共治理成本,也会冲击法治权威与公序良俗。 ,针对李胜素的网络侵害并非个例。2025年7月30日,相关机构披露北京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名19岁人员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语并配图,对李胜素进行侮辱;同时恶意曲解相关采访内容,散布侮辱诽谤信息,造谣方式包括利用照片编造不实信息等。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民事判赔与行政处罚相互衔接,也反映出对网络乱象的依法治理正在持续加力。 对策—— 治理网络侵权与网暴,需要司法惩治、平台治理与社会共治同步推进。一是强化依法维权与裁判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应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执行,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明确警示。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应完善谣言识别、侵权投诉处置、证据留存与账号管理机制,优化“快速下架—限流—禁言—封禁”等梯度措施,对多次违规、组织化恶意攻击的账号加大处置力度。三是提升公众法治意识。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讲清“批评评价”与“造谣诽谤”的边界,倡导基于事实的理性讨论,减少情绪化跟风传播。四是完善协同机制。对跨平台传播、链条化扩散的网暴事件,可推动平台间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与风险联控,形成闭环治理。 前景—— 随着人格权保护体系优化、网络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依法打击造谣诽谤、侮辱攻击的力度将深入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等公众人物而言,正常的舆论监督与艺术批评应得到保障,但任何借“讨论”之名行“诋毁”之实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网络空间治理将更强调“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机制,以更清晰的规则和更有效的执行,推动形成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生态。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自由表达不等于可以随意侵权。两起案件的依法处理,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网络失范行为形成了约束。文化艺术工作者长期深耕舞台、传承文脉,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平台的主动担当,也需要每位网络参与者守住边界、理性发声。只有这样,网络空间才能真正成为文明交流、理性表达的公共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