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了辅助驾驶就能喝酒上路”的误区抬头,安全与法律风险叠加。随着部分车型配备驾驶辅助功能,网络上出现“放心喝、车会自己开”等说法。一些驾驶人不了解系统能力边界,甚至刻意规避监测、脱离监管,把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或“代驾”。现实中,一旦驾驶人醉酒并在公共道路上放弃操控与观察,车辆更容易失控,诱发追尾、冲出道路等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原因——技术命名与使用场景被过度解读,叠加侥幸心理与“规避监管”行为。其一,市场上多数车辆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只能在限定条件下协助完成部分任务,不能替代驾驶人承担观察、控制、处置等义务;其二,部分营销与社交传播使用“智驾”“自动”等词强化便利感,弱化了“驾驶人须随时接管”的前提;其三,个别驾驶人抱有侥幸,认为“车在走就不算我开”,甚至使用模拟手握方向盘等装置对抗系统监管,放任风险扩大。杭州此案中,当事人醉酒后再次驶入公共道路,启用辅助驾驶并使用规避装置,随后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睡觉,车辆最终停在高架路口,经检测达到醉驾标准,完整行为链条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影响——司法裁判为“辅助驾驶不免责”提供明确指引,是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环节。法院在裁判中引用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对应的国家标准,明确现阶段0—2级属于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即便车辆可在特定条件下实现车道保持、跟车或自动降速,驾驶人仍负有持续监管与随时接管的法定义务;对“离座”“脱手”“睡觉”等行为,不能以“系统在开”否认其驾驶人身份。,裁判也释放清晰信号:醉驾是否“情节显著轻微”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对曾因酒驾受过处罚等从重情节的,不能仅以酒精含量未达某一数值而简单“减责”。这既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纠正“技术可以替代责任”的错误认知。近年来多地出现酒后使用辅助驾驶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也说明此类风险并非个案,治理需要前移。 对策——以法治划线、以标准明责、以宣传纠偏,形成“技术+监管+教育”闭环。第一,强化“驾驶人第一责任人”的传播,在节假日聚餐等高发场景开展精准普法,把“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启用系统也不能饮酒上路”讲清楚。第二,推动车企与销售端更明确提示功能等级与适用边界,在用户手册、开机提示、功能开启界面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告知,减少概念误导。第三,加强对“规避监测装置”等灰色产品的治理,压实平台审核与市场监管责任,遏制对抗安全机制的行为扩散。第四,执法与司法继续保持对危险驾驶的高压态势,对在高速、高架等复杂道路“脱管驾驶”的从严认定,形成可预期的后果。第五,倡导理性出行:聚会饮酒后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切勿把任何辅助功能当作“安全替身”。 前景——随着自动化水平提升,责任体系更需清晰协同并动态适配。从趋势看,车辆自动化能力将持续提升,但较长时间内仍以人机共驾为主。技术越进步,越需要标准、法规、产品设计与道路管理同步完善,把“谁在驾驶、谁负责任、何时接管、如何处置”的规则前置到系统设计与使用流程中。对驾驶人而言,技术只能提供帮助,不能替代守法底线;对社会治理而言,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守住安全红线,让技术在可控、可用、可信的轨道上推进。
智能驾驶技术发展是趋势,但技术进步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驾驶人应清楚认识到,目前的辅助驾驶系统仍是人工驾驶的辅助手段,而非替代品。无论技术如何演进,安全驾驶的第一责任人始终是驾驶人。法院通过对应的判决以法律的明确性划定底线,也提醒社会: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生命安全当作赌注。唯有驾驶人自觉守法、敬畏生命,新技术才能真正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