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管理外文公示语

2013年的时候,深圳就已经推出了全国第一个外文公示语的管理办法。这几年下来,政府部门决定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于是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次改革的目标是要提升城市的国际化水平,给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希望通过备案制来管理外文公示语的设置,还打算建立一个服务平台,让公众也能参与进来纠错。 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有时候会出现拼写错误或者翻译不当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打算用特区立法的形式来加强规范。他们把公共场所分为了应当设置和鼓励设置两种类型。应当设置的地方包括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公园等基本公共服务场所;鼓励设置的地方则没有硬性要求备案。 交通指示牌和公交站台的外文公示语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部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公示语信息应该以规范汉字为主,并且汉字必须放在显眼的位置上。英文部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话就参考国际惯例。 政府还打算建立一个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大家查询和指引设置和使用外文公示语的相关信息。同时组建专家顾问队伍给这项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为了让市民更方便地参与其中,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纠错、投诉、举报或者提意见建议。外语专业人士和在深圳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这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是4月17日。市民可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了解详情、提交建议。这个项目的发起者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张玮玮文/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