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把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权利首次写进了法律。以前,关于赛事组织者到底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边界以及是否可以商业化等核心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次修改填补了这个空白。国际上,比如NBA和英超,赛事组织者通常通过出售转播权筹集资金,这个收入能决定赛事的品牌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国内情况却不太一样,转播权这个概念在中国法律里并不常见,有些人认为国内市场还不够成熟,也有人觉得现有物权保护已经足够。最终立法者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不再创造新名词,而是直接禁止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传播现场音视频、图片等信息。这样既能避免概念上的争议,又能覆盖更多新技术场景下的侵权行为。 中国的体育市场需求正在迅速增长。腾讯、咪咕、抖音等平台每年竞购中超、CBA还有欧洲五大联赛和NBA等赛事版权的金额非常庞大。然而,盗播、盗录等侵权行为也随之增多,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难被追究责任。随着各种职业联赛、商业赛事和大众健身赛事的井喷式增长,赛事组织者对权利保护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户外项目如马拉松和帆船比赛通常在开放道路或江河湖海上进行,没有围墙和门票壁垒来限制观众拍摄和直播。黑科技如4K/8K相机和无人机等设备让“现场感”更加强烈,同时也降低了侵权成本。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需要巨大的投入。硬件方面包括场馆建设等支出就已经不少了,软件成本还包括交通、安保、医疗还有志愿者等隐性支出。观众购买直播服务实际上是在享受精神产品的价值。法律缺席会导致投入与回报严重不匹配,最终会打击举办者的积极性。 新的体育法有三重突破:去概念化避免定义争议;扩展范围涵盖更多新媒体形态;重视营利目的不管平台大小一律需经许可。这次修改把赛事组织者的权利推到了聚光灯下,“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制定配套细则来明确权利转让流程、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制、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引入快速仲裁通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赛事组织者敢于举办高质量比赛,并让观众持续享受到高质量体育直播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