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上的新尝试

最近,青岛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的时候,有了些新花样。他们主要的想法是,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去处理家事纠纷。这中间有一个案子特别值得提,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陈某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变给自己,因为他觉得自己现在有钱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被告王某呢,就想继续养着孩子。大家一看,可能会觉得这只是个普通的家庭纠纷。其实,这里面涉及到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待在哪儿对他的成长最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任道亮说,物质条件当然重要,可绝不是唯一的标准。孩子的情感需求、和谁在一起更舒服、生活环境稳不稳定,这些才是更关键的东西。 所以啊,法官们不满足于在法庭上听双方怎么说,而是决定去实地看看双方的情况。他们带上专业的家事调查员,跑到当事人家里、幼儿园还有社区里去转了一圈。不仅仅是看看房子多大,更仔细地看了住得安不安全、生活方便不方便、社区有没有人帮忙,还有父母和孩子平时怎么相处、感情怎么样。结果发现呢,陈某虽然换了新房子,但孩子平时还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王某这边家里人虽然多一点,氛围挺融洽的,孩子和继父、弟弟玩得也挺好,老师也说孩子情绪稳定。 最关键的一步是给孩子做心理评估。法官找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帮忙,用孩子能懂的方式跟他聊了聊。结果孩子很清楚地说自己还是想跟妈妈一起过。这就证明了孩子现在的生活圈很稳定,他也习惯了跟妈妈在一起。 综合了这些调查结果还有心理评估,法院认为现在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最好。如果突然换地方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情绪和成长。所以最后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请求。不过也没完全不管他,法官还耐心地给双方调解了一下探视权的问题。这样一来案子结了,事儿也了了,大家心里也舒坦。 这个案子其实反映了青岛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上的新尝试。他们不是光想着怎么断案这么简单。一方面是机制上的创新:升级了法庭环境;请来了专业的司法社工;还请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五老人员”帮忙调查回访。 另一方面是功能的拓展:不再只是办案子本身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说:“保护孩子不光是办好案子这么简单。”他们要把这个工作往前推一步,变成面向社会的普法教育。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联合别的单位建立了“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搞模拟法庭、案例讨论这种互动活动;还有法官直接进校园给学生讲法律知识。 张正智作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表示:“以后我们会继续努力深化这个工作。”通过这些努力,青岛法院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保护网络:在审判端把标准定得准;在保护端把各方力量都动员起来;在教育端把普法工作做得更扎实。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这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更是对国家未来的一份深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