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礼照片丢了,酒店赔了5000元

最近槐荫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起因是一对新人在济南槐荫区举行婚礼,找了个酒店承包了整套服务,里头还包括1000元的摄影项目。结果婚礼结束后,酒店那边的摄影师跟新郎田某说,有几张跟亲戚合的影底片丢了,没法恢复。 酒店一开始提出来给个500元补偿,田某肯定不乐意啊,毕竟结婚这种事不能马虎。后来酒店那边加了码,通过摄影师又转了1000元给田某。田某本来觉得这事差不多算了,结果想想还是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酒店告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他要求酒店赔5000元违约金,再加上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拿到这个案子后先查了合同,发现双方签的协议没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服务有瑕疵,赔偿金额就按照那个服务的报价来算。既然摄影报价是1000元,酒店之前也给了1000元赔偿,这就意味着这笔钱已经把违约责任给覆盖了。所以田某额外要的5000元违约金没法律依据,法院就没同意。 不过这事儿可没完。法院发现田某要的精神损失费还真有点道理。因为婚礼的照片特别是跟家人的合影,那可是没法用钱来衡量的珍贵记忆啊。这种承载着情感的照片属于《民法典》里说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为照片丢了造成的精神痛苦和遗憾可不是1000元能解决的。所以这事儿不单单是违约那么简单,还涉及到了侵权责任。 法官最后就把这个案子给判了。考虑到酒店方确实存在过错、损失后果严重还有已经付过的1000元违约金这些情况,槐荫区法院酌情又判酒店再给田某赔1000元精神损害费。至于田某之前多要的那些钱就被驳回了。 这个判决对咱们挺有启发的。一方面它告诉我们做生意要讲诚信、要守规矩;另一方面它也告诉我们法律会保护咱们的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以后大家找婚庆公司或者酒店办喜事的时候可得长点心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