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期满仍擅用他人商标,无锡一餐饮店"搭便车"牟利终被判赔——法院以案说法警示市场主体依法规范使用知识产权

近年来,加盟模式在餐饮行业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无锡市新吴法院近日处理的一起案件,为这类问题提供了典型判例。

问题:加盟商“搭便车”行为引发侵权纠纷 涉事餐饮店曾加盟爱多公司旗下的“N多”品牌,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却仍继续在门店招牌及外卖平台使用原商标。

为规避法律风险,该店甚至尝试申请注册“N多轻食”商标,但因与原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

此后,其仍持续使用相关标识,导致爱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与利益驱动并存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餐饮店的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其在明知“N多”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试图通过注册近似商标“合法化”侵权行为,企图混淆市场、攀附原品牌商誉。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影响:损害品牌方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 此类侵权行为若放任不管,将严重削弱品牌方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其商业信誉。

同时,也可能助长投机取巧的商业风气,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对策:法院调解促纠纷化解 考虑到双方曾存在合作关系,法院以调解方式推进纠纷解决。

通过多轮协商和释法明理,餐饮店最终认识到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爱多公司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餐饮店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前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此案再次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因“小聪明”付出更大代价。

同时,司法机关也将继续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不仅是一枚标识,更承载着长期投入形成的信誉与消费者对品质的稳定预期。

加盟合作讲求互利共赢,也必须守住授权边界与契约底线。

以“擦边”方式延续流量看似精明,实则埋下高额赔偿与信用受损的隐患。

让品牌回归规则、让竞争回到质量与服务本身,才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应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