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全国两会快要来了,我特别留意了咱们南京的人大代表佘才高说的话。他觉得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这么多年,虽然网约车和巡游车都在改革,可问题还是不少,光靠地方的法规是没法解决的。以前我也知道,咱们国家在2016年就开始大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深化改革了。这些年确实有进步,巡游车慢慢升级了,网约车也逐渐规范起来。不过佘才高在调研的时候发现,行业里的一些老毛病还是存在。 现在各地都在出自己的管理办法,像深圳、武汉、西安、济南、成都、合肥、青岛、苏州还有湖州这些地方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是在经营许可、新旧业态融合、平台运营和人员权益保护上做了不少尝试,给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不少经验。 不过这些地方的经验再好,也有一些全国性的共性难题是靠地方没法解决的。佘才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参考这些地方的经验,最好直接制定行政法规,出台一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或者修订一下《道路运输条例》。 现在有个大问题是聚合平台责任不清。平台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约车公司合作提供信息服务,有些平台公司自己不养车,车是租车公司的。聚合平台和租车公司既不是传统出租车公司也不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监管起来没法律依据。佘才高建议在国家立法里把聚合平台纳入管理范围,把平台公司、聚合平台、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关系理清楚。 还有个让人头疼的地方是网约车平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样。这就导致了属地监管很难落实到位。针对这个问题,佘才高建议国家层面统一一下监管的基本原则,完善协同机制。 调研的时候他还听到很多司机反映的问题:平台打价格战发优惠券,把成本转嫁给司机;派单规则不透明,司机的知情权和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所以他建议国家立法要多关注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比如要明确互联网平台用人的法律关系,规定平台对司机的保障义务,比如劳动时间、报酬、保险这些具体的东西。 最后他说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城市运行效率、群众出行体验还有几百万人的生计。希望这次通过立法能给行业提供一个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乘客坐车更舒服,让司机干活更安心。 (江南时报记者 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