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考虑到天气冷得厉害,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所在小区里,朱女士和几名邻居花了600元,把两只流浪猫送到了一家寄养机构去。3月20日晚上,朱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说两只小猫全没了,这让她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朱女士觉得机构可能没照顾好这两只猫。机构那边负责人伊女士说,因为这是流浪猫,收之前就跟送养人说过“不保活”。朱女士跟邻居们本来打算让这些流浪猫过个冬,所以1月26日就把两只猫送去了,当时大家还挺放心。2月底的时候,朱女士主动提过要续费,对方说过年期间不急,接猫时一起算就行。可就在朱女士准备接猫的时候,3月20日晚上接到噩耗说猫不行了。朱女士后来去看了尸体觉得不对劲,怀疑机构没尽到看护责任。3月24日,半岛晨报记者联系上了伊女士。她说自己也是收养了一百多只流浪猫的人,开这个机构就是为了给这些流浪猫一个安身之所。伊女士觉得宠物店不收流浪猫寄养,所以才专门做这个便宜的生意。她表示提供的服务就是按时喂饭喝水、保持环境干净卫生,但对于流浪猫的突发疾病是不负责的。李鑫律师认为合同制定要讲公平公正,要是机构证明自己提前提醒过了,条款可能就有效了。不过要是送养人觉得机构没做好,还可以去查原因或者环境合不合规,然后走法律途径维权。这个报道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