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就不会再被那些签字手续给拦住了

最近上海发生了个事儿,一个单身女士突发脑梗昏迷,到了医院急着抢救却没家属在旁边签字。这下可把医生给难住了:是冒着风险先抢救呢,还是硬等着家属来签字可能耽误治疗?后来还是在警察和居委会的帮助下,这场抢救才终于开始。 其实法律早就给这种紧急情况留了“后门”。《民法典》说了,病人治病一般得自己或者家属同意才行,可要是病人昏迷了没法说话,就得找最近的亲属来做决定。要是遇上了命悬一线的情况,连最近的家属都找不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就给医院吃了颗定心丸——只要是为了救命,经院长或者负责的医生批准,马上就能动手救人。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医院还是会想太多,怕以后惹上麻烦,不敢果断用这条规定。说到底,这还是因为我们的制度没跟上。要是那个单身女士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指定了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或者机构当监护人,这次事情不就好办多了吗?但现实是好多人都不了解这个制度。 再看国家层面的公共监护程序,那手续实在是太繁琐了,根本没法应付这种紧急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大家得一起使劲。医院要好好学习怎么用这个权利,把抢救流程弄得明明白白。社区也得多关注独居老人和孤寡老人,帮他们建立档案、加强日常联系。公安、民政还有卫生部门也得联动起来。 最关键的还是要多普及意定监护的知识,鼓励大家提前安排好后事。同时也得把那些国家层面的程序给简化简化。只有法律、社会和制度三方面一起发力,才能把这条生命通道彻底打通。遇到这种“无家属签字”的状况,医院得依法果断做决定把救命放在第一位。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去完善制度、加强联系、普及监护知识,生命通道就不会再被那些签字手续给拦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