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个口岸新增进境免税店 覆盖范围扩至52个口岸

为更优化口岸商业布局,提升进境旅客消费体验,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重要通知,对全国口岸进境免税店进行了系统性的调整和完善。此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便利化消费政策上的又一次重要探索。 从扩大覆盖范围看,此次改革力度显著。通知明确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昌昌北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进境免税店,大幅增加了免税购物的可及性。这些新增口岸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地,覆盖了东中西部主要交通枢纽和开放口岸,使进境旅客在更多地点享受免税购物便利。 同时,通知对现有免税店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保持这些重点口岸的免税功能。对于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则停止设立进境免税店,这些调整主要基于口岸客运功能变化和经营合同到期等实际情况。有一点是,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免税店设立也将随着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而相应调整,说明了政策的动态性和适应性。 在横琴口岸的设置上,通知作出了特殊安排。新设的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这一政策既便利了澳门居民的消费需求,也是深化粤澳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体现。 从市场参与主体看,通知明确了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范围。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市场的专业化运营,也维护了免税商品经营的规范性。 从监管机制看,通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地要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这一调整的深层意义在于,通过扩大免税购物的地域覆盖和便利程度,进一步激发进境旅客的消费潜力。进境免税店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不仅为旅客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也成为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随着口岸免税店网络的完善,预计将吸引更多进境旅客进行免税消费,带动涉及的产业链发展。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与调整,看似是商业网点的增减,实则反映了以消费为牵引的政策协同与治理升级;把便利带给旅客,把规则落到细处,把风险控制在前端,才能让免税消费既旺起来,也烧得更稳、更久,在扩大内需与高水平开放的交汇处释放更大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