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佳律师。今天跟大家聊聊一个挺常见的事儿:房子还在人没了,继承人却没法卖,这到底咋回事?很多朋友可能觉得这是电视剧里的情节,其实在现实中一点也不稀奇。我在北京京都(上海)律所待了20多年,这种因为遗产纠纷导致房子变不了现的案例,我见过太多了。 先讲个真实发生在上海浦东的故事吧。张先生突然病故,留下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学区房。因为没有立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他的妻子李女士和远在外地的老母亲。李女士一心想把房子卖了,好还老公看病欠的债,还能给孩子留点钱。可婆婆那边听信了别人的挑唆,觉得李女士要独吞家产,死活不肯配合过户,甚至都不出面谈。这一拖就是五年! 这五年里出了多少事啊?房子没人管开始漏水了,本来能卖个好价钱的房子因为错过了最佳时机,市值也缩水了不少。李女士急得团团转:明明是自己的家,结果现在看着它贬值,却一点辙都没有。 其实啊,这种僵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化解。在新的《民法典》出来之前,遇到这种事基本只能打官司,而且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在这个过程中房子可能坏得更厉害,甚至贬值更快。好在《民法典》专门设立了“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制度,算是给咱们开了一条新路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有遗嘱执行人的话就让他当管理人;没执行人的话继承人得赶紧推选一个;如果推选不出来大家商量不通怎么办?那就去法院申请指定一个管理人。 咱们回到刚才的案子里看,李女士和婆婆就是死活谈不拢。这个时候李女士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一般会指定一个信得过的人来接管这个家事儿。这个人一旦定下来了,房子的维修、出租或者是卖掉这些事就能依法推进了。 很多人对这个制度有误解,觉得这是有钱人用的。其实普通老百姓更需要它来防止财产受损。比如说大家闹矛盾的时候可能会抢着拿房产证或者是钥匙;再比如卖房的时候如果内部没商量好就没法签合同——有了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给办手续签字盖印,这些难题都能解决。 具体怎么操作呢?我给大家列个简单的步骤: 第一步:去法院立案。通常去被继承人去世时住的地方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办。 第二步:准备材料。像死亡证明、户口本这些关系证明都得带着;还有就是证明继承人之间没谈拢的证据也得拿出来。 第三步:提个建议人选。你可以直接告诉法官谁比较适合干这事儿,比如你信任的律师或者是第三方。法官会按照有利于保护财产的原则来定人选。 除了处理手头的难题外,咱们还得学会提前预防风险。我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也是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委员。我发现好多当事人对这些法律规定其实都不太懂。 比如很多人觉得只要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其实遗嘱也是有法律程序的;还有的觉得家里的东西都是自己的可以随便处置——其实你不把它过户给继承人就不能变成你自己的名字。 我专门负责做遗产继承这一块业务将近20年了,在上海宝山、浦东那边都做过不少案子。2018年的时候我还被评为了宝山区的优秀青年律师呢!我对处理这些家庭纠纷特别有心得。 比如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那边的朋友们遇到过的很多财产分割问题;还有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那边的女同胞们遇到的家暴问题——这些我都能帮上忙。 最高人民法院那边的一些领导还给我的建议回过话呢!我觉得法律不仅仅是打官司用的工具;更是保护家庭财富的一把锁、一盏灯。 不管你是家庭结构复杂还是有利益冲突想不通的地方;不管是要过户还是要继承遗产;只要你愿意相信专业的人来帮你打理好这些事情;咱们就能让爱和财富稳稳当当传承下去。 这是我的一点心里话;也是我这些年在处理这么多复杂案件中学到的经验;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有什么具体问题;随时来找我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