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警示薪酬陷阱 底薪与考核分开设定才能保障职工权益

一起由绩效考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企业融资部部长解某于2021年4月入职,因未完成3000万元融资任务,被扣发6月份全部工资。企业方称依据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未达标可不发放3000元“考核工资”。

绩效考核可以用来提升效率,但不能成为扣减基本劳动报酬的理由。把工资结构写清楚、把目标设定得可执行、把法律底线守住,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也是企业稳健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竞争越激烈,管理越要依法有度,让激励回归激励,让底薪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