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驳回许家印上诉申请 限期支付诉讼费否则丧失抗辩权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了许家印提出的多项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决中关于任命接管人的决定。此裁定深入确认了法院的立场,也表明许家印香港司法程序中的处境更加困难。 事件始于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当时作出原判决,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对应的费用由许家印承担。这一决定直接影响了许家印对其资产的控制权,随后引发了他的强烈反对。 10月17日,许家印及其实控公司XIN XIN(BVI)LIMITED向法院提交两项传票,申请上诉许可和暂缓执行原命令。许家印上提出三项主要理由:高等法院错误认定或误用了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以及不应任命恒大清盘人为临时接管人。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逐一审视了这些理由,最终认定它们均不具有合理的可争辩性。法院因此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和暂缓执行传票,并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其公司承担恒大集团的诉讼费用。 香港高等法院10月21日评估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要求许家印在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能按期缴纳。许家印上提出了两项解释:一是许家印声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其的所有沟通均受严格审查,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二是许家印辩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现律师事务所JC LLP试图确认该笔款项是否仍在该事务所,但因无法提供许家印的直接证据,Baker&McKenzie至今未作确认。 香港高等法院对这些解释并不认可。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代表他进行诉讼,此后还持续聘请了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处理本案。这说明许家印一直在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其法律团队的费用。法官推断,既然许家印能够使用这些资金支付自身的法律费用,就没有理由不能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的诉讼费。 基于上述分析,香港高等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的诉讼费。法院同时明确指出,如果许家印逾期未付,他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中进行抗辩。这意味着许家印将失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这一强制措施说明了香港司法制度对诉讼费用支付义务的严肃态度。在普通法系统中,诉讼费用的及时支付不仅是经济义务,更是对司法程序的尊重。法院通过禁止抗辩权这一手段,确保了诉讼费用命令的有效执行,维护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司法程序的公信力既体现在对实体争议的裁断,也体现在对程序规则的严格适用。无论案件复杂程度如何,按期履行费用命令、遵守法庭指令,是参与诉讼的基本前提。此次香港高院裁定从上诉门槛与费用纪律两端同时发力,既为案件后续处置划定清晰轨道,也提醒市场主体在风险暴露时更需以规则为边界、以合规为底线,推动纠纷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解决。